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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4-12-30 09:26来源: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
责任编辑:政策法规科阅读量:
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
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,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印发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现决定如下:
对现行有效的局发规范性文件废止2件,修订1件,继续施行58件,涉及因机构改革,文件清理的48件依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意见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。
附件: |
1.决定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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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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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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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移交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清理文件目录 |
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
2024年12月23日